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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的通知

2013年09月05日 14:12:50 来源:林区政府 访问量:3925

神政发〔201333

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公园管理局,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毕生从教,稳定全区教师队伍,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整合我区已经实施的教师奖励机制,建立与《暂行办法》配套的神农架林区中小学幼儿园(指公办,下同)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骨干教师补助奖励制度

(一)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从201311日起,我区8个乡镇中小学(不含百花坪和龙沟小学)全面落实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严格按《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确定评审推荐指标分配办法,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和发放办法,如期完成推荐评审工作。

(二)建立区级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1.评选对象及名额。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在确定享受省级骨干教师补助人员的基础上再评选35名。由于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范围都在乡镇,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适当向区直学校幼儿园和边远乡镇学校倾斜,具体名额由教育局、人社局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数和实际情况确定。

2.评选、确认与实施。享受区级骨干教师补助的对象,每三年评选一次,由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参照《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评选、确认并实施。

3.发放对象及标准。区级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特级教师、名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二是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同时也被评为湖北省贫困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等年度重奖项目的教师,不重复享受,补助就高)。

(三)建立教师定期表彰制度。

每年教师节表彰园丁奖”20名、育才奖”10名、创新奖”10名、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20名。由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具体办法组织评选,林区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对获得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的教师,给每人颁发5000元的一次性奖金;获得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的教师,给每人颁发3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四)建立艰苦边远岗位补助制度。

为鼓励教职工长期扎根边远学校工作,建立艰苦边远岗位补助制度。对在东溪、板仓、红举、官封等4所特别边远的学校工作的教师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九年(含九年)以下工龄50/月,十年(含十年)以上工龄100/月。对在下谷、九湖、板桥、长坊、朝阳等5所边远学校工作的教师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九年(含九年)以下工龄40/月,十年(含十年)以上工龄60/

(五)建立在职在岗教职工基础收入补助制度。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的,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六)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制度。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制度,专项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后勤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学校管理好,业绩突出的学校。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学前教育、学校目标管理等项目制定具体办法予以实施。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

二、经费保障

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300万元,同时每年从林区慈善会已经募集到的300万元捐赠本金(慈善会募集、政府从地方财政中适当补充,保障本金总额不少于300万元)中安排50万元,共350万元。当年激励资金使用有结余的,转入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教育局另行募集。教育局要加强激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核算,坚持专款专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评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在职在岗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包括生活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产生各类表彰奖励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业绩突出者或较高等级岗位者。

(二)梯级递推。区级骨干教师从获得过区级及(含教育局表彰)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中产生。今后,我区的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从享受省、区骨干教师补助的人员中推荐。享受了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的,不再享受区级骨干教师补助。正在享受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区级骨干教师补助或湖北省贫困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等年度重奖项目的教师,不再参与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等奖项的评选。

(三)动态管理。骨干教师补助对象,可以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教育局会同人社局作出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艰苦边远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艰苦边远岗位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部门负责制。评选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相互配合,组织实施和考核。监察局负责评选过程的监察工作。补助奖励经费由财政局、民政局负责筹措保障,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于评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应资格和荣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和荣誉,停发并追缴补助和奖金,五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类型的评选。

(四)限期完成评选。2013年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与首次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同步进行,补助从201311日起兑现。  

林区人民政府

201394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4

编辑: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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